为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秩序,保障全体住宿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,规范宿舍检查及违规物品处理流程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违规物品检查与没收标准

宿舍检查中,凡存在以下类别违规物品,一律予以没收代管,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:

(一)大功率及危险电器类

1、吹风机(功率≥600W)且每间宿舍限一个、电热水壶、电暖器、电热毯、电磁炉、电饭煲、电炒锅、微波炉等;

2、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电器:包括但不限于“三无”电器(无品牌、无合格证、无3C认证)、劣质插线板(无过载保护、破损老化)、电热棒、卷发棒(无自动断电功能)、车载冰箱、迷你洗衣机等;

3、违规使用的其他电器:如私自改装的电器、非宿舍专用的高能耗设备等。

(二)管制器具及危险物品类

1、管制刀具:包括匕首(刀身长度≥5cm)、三棱刀、弹簧刀(跳刀)、砍刀、剪刀、水果刀(刀身长度≥10cm且无防护套)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;

2、其他危险器具:包括但不限于仿真枪、弹弓、弩、铁棍、钢管、打火机(超过2个)、火柴、烟花爆竹、酒精(≥500ml)等易致伤物品;

3、有毒有害物品:如甲醛试剂、农药、灭鼠药等各类剧毒、腐蚀性化学品。

(三)其他违规物品

1、烟草及酒类:香烟、电子烟、白酒、啤酒、红酒等各类烟草制品及酒精饮品;

2、违规出版物及物品:如非法印刷品、含有色情、暴力、反动内容的书籍、报刊、音像制品等;

3、影响宿舍秩序的物品:如大功率音响、麻将机等可能干扰他人休息或引发不良行为的物品。

二、违规物品没收代管

1、登记备案:检查人员(辅导员、自律会学生干部等)发现违规物品后,须当场填写《宿舍违规物品没收登记表》,详细记录物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特征、没收时间、地点、所属学生姓名、班级、辅导员等,由检查人员和学生本人共同签字确认(学生拒绝签字的,需注明情况并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见证)。

2、存放:二级学院(部)没收物品由二级学院(部)自行保存;公寓管理中没收物品由公寓管理中心保存,没收物品标记没收时间、所属学生姓名等信息,大功率电器、管制刀具、危险器具等存放于通风、干燥、远离火源的区域;普通违规物品按类别登记造册,有序存放,做到账物相符。易燃易爆类物品直接交安全保卫处处理。

3、专人负责:指定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代管物品的管理,定期(至少每月1次)对代管物品进行盘点,核对物品数量与登记信息,更新管理台账,确保物品无丢失、无损坏、无私自挪用。

4、禁止处置:代管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、损坏、变卖违规物品,因自然损耗或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坏的,需及时记录并报备。

三、违规物品返还标准与流程

(一)返还条件

1、非管制刀具、非易燃易爆类等物品,且未对宿舍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(如首次违规没收的小型违规电器、少量烟草制品等);

2、学生已提交书面检讨,深刻认识违规行为危害,并承诺不再违规存放、使用此类物品;

3、经辅导员审核同意,二级学院(部)或公寓管理中心复核确认符合返还要求。

(二)不予返还情形

1、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物品、有毒有害物品等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物品,一律不予返还,由学校按规定统一销毁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;

2、违规物品因破损、老化等原因已无使用价值,或存放期间因自然损耗无法使用的;

3、学生多次违规存放同类物品,或因违规物品引发安全事故、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(三)返还时间与流程

1、返还时间:暑假前、寒假前(放假前1周)集中办理返还手续;特殊情况(如毕业生)可在离校前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;

2、申请流程:学生需向辅导员提交违规物品返还申请,附书面检讨材料;辅导员审核签字后,学生持申请表、学生证到二级学院(部)或者公寓管理中心办理;

3、领取核对:核对物品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后,引导学生签字确认领取,同时告知其再次违规的处理后果。

四、附则

1、本标准由学生工作部(处)公寓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(部)共同负责解释;

2、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,以本标准为准。

    附:宿舍违规物品没收登记表

 


学生工作部(处)

公寓管理中心